日常關聯交易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l 《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l 本次公司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開和公正原則,不影響公司獨立性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15年4月7日,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電力”或“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就公司確認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并與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下屬企業分別簽署《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事項進行了審議,其中關聯董事吳國潮先生、陳一勤先生、應苗富先生及戚國水先生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向董事會提交了事前認可意見,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屬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預計額度系在根據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過程的交易情況提前進行合理預測之基礎上確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該等關聯交易事項,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上關聯交易尚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批準。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2014年度,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4年度預測上限 | 2014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及承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713,785.65 | 280,195.49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857,781.52 | 383,064.72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53,581.43 | 55,907.26 |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41,873.46 |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177,506.04 | 54,261.55 | |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未預計1 | 43,811.55 | |
向關聯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出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9,235.91 | 7,200.95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8,333.33 | 18,167.36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613.43 | 273.35 |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215,001.55 | 78,198.37 | |
浙江黃巖熱電有限公司 | 9153.32 | 3,219.83 | |
在關聯人的存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2,960,000.00 | 926,627.40 |
接受關聯人的貸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4,000,000.00 | 1,039,000.00 |
融資租賃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120,082.68 | 120,082.68 |
注1:2014年度此項關聯交易根據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浙能富興燃料有限公司與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煤炭運輸合同》實施。
(三)本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單位:萬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2015年度預測上限 | 2014年度關聯交易金額 |
向關聯人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及承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515,000.00 | 280,195.49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1,474,716.80 | 383,064.72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含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134,657.19 | 99,718.81 |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41,873.46 |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123,244.49 | 54,261.55 | |
向關聯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出租房屋建筑物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3,047.86 | 7,200.95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29,000.00 | 18,167.36 | |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及下屬公司 | 340.08 | 273.35 |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136,803.18 | 78,198.37 | |
浙江黃巖熱電有限公司 | 5,933.49 | 3,219.83 | |
在關聯人的存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2,500,000.00 | 926,627.40 |
接受關聯人的貸款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3,500,000.00 | 1,039,000.00 |
融資租賃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20,082.68 |
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80,000.00 | 5,122.98 |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單位 | 基本情況 | 關聯關系 | 2014年經營情況(億元) | |||
總資產 | 凈資產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
浙能集團 | 法定代表人:吳國潮 注冊資本:1,000,000.0萬元 | 控股股東 | 1836.98 | 869.72 | 709.05 | 91.50 |
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冊資本:97,074萬元 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86.66 | 17.18 | 7.19 | 3.63 |
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謝祥德 注冊資本:29900.0萬美元 經營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從事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8.32 | 18.31 | 0.04 | 0.03 |
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夏晶寒 注冊資本:20,000萬元 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融資租賃。一般經營項目:機械設備、車輛的租賃,信息咨詢服務,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5.00 | 2.11 | 0.27 | 0.11 |
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授權代表:方閩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34.41 | 5.39 | 15.38 | 0.56 |
浙江黃巖熱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馬京程 | 浙能集團控股子公司 | 1.44 | 0.47 | 1.01 | 0.23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曹路 | 浙能電力參股公司 | 13.05 | 11.92 | 12.72 | 2.49 |
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齊秉武 | 浙能電力參股公司 | 1.37 | 0.45 | 5.22 | 0.13 |
注: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為集團下屬板塊經營公司,皆為分公司,無獨立財務經營數據,因此此處列示浙能集團主要經營情況。
(二)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浙能集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同時是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工程與服務產業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石油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及運輸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分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浙能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浙江黃巖熱電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上述相關方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0.1.3條(二)規定的情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及大同市南郊城區發煤站有限責任公司為浙能電力參股企業,公司參股比例分別為30%及49%,上述相關方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為公司的關聯方。
(三)前期執行情況
公司關聯方交易前期執行情況良好,實際發生金額均未超出預計金額,綜合分析履約能力良好。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1、《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
鑒于公司與浙江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協議期限屆滿,公司擬與財務公司續簽金融服務協議。
①交易內容
為推動浙能電力經營發展,協助浙能電力降低資金成本和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務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承諾按照浙能電力的需求向浙能電力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存款業務
2)貸款業務
3)票據業務: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為浙能電力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服務。
4)擔保業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財務公司應在其提供的授信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為浙能電力的交易提供擔保。
5)結算服務:財務公司可為浙能電力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日常結算業務。
6)財務顧問服務:財務公司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浙能電力要求協助浙能電力加強債務風險管理,并在項目融資、銀團貸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務。
7)其他金融服務:財務公司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為浙能電力提供其他金融服務。
②定價原則
為降低浙能電力融資成本,財務公司在為浙能電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務業務時,按照以下定價原則確定關聯交易價格:
1)存款利率由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存款利率執行。
2)貸款利率由雙方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及現行市況協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向浙能電力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向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3)貼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檔銀行貼現基準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期給予浙能電力的貼現利率,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給予與浙能電力同等信用級別的其他客戶的貼現利率。
4)除存款、貸款及貼現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服務費用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應不高于同期國內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服務費標準,同時也不高于財務公司同期向其他公司開展同類業務的收費水平。
③協議有效期
自
2、《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務協議》
①交易內容
為推動浙能電力經營發展,協助浙能電力降低資金成本和財務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上海璞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璞能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承諾按照浙能電力的需求向浙能電力提供以下金融服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商業保理業務:璞能公司應在其提供的融資總額度內為浙能電力提供商業保理服務。
3)擔保方式: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璞能公司應在其提供的融資總額度內,根據雙方另行簽署的擔保協議的條款與條件為浙能電力的交易提供擔保。
4)財務顧問服務:璞能公司承諾將憑借其豐富的融資經驗和專業技術人才優勢,根據浙能電力要求協助浙能電力加強融資管理、租賃物服務等方面提供服務。
5)其他金融服務:璞能公司在其經營范圍內為浙能電力提供其他金融和咨詢服務。
②定價原則
為降低浙能電力融資成本,璞能公司在為浙能電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務業務時,承諾遵守以下定價原則:
1)租賃利率由雙方參照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及現行市況協商厘定,不高于同期基準貸款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向浙能電力發放貸款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2)商業保理傭金費率不高于同期同檔銀行貼現基準利率,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機構同期給予浙能電力的貼現利率。
3)除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服務費用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執行。
③協議有效期
自
3、《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之關聯交易框架協議》
①交易內容
為滿足浙能電力規范化、集約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降低運行成本,并充分發揮浙江浙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融資租賃”)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的優勢,本著資源互補原則,浙能融資租賃應按照浙能電力的要求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含大中型設備、備品備件等),機械設備、車輛的租賃,信息咨詢服務,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服務。
②定價原則
浙能電力與浙能融資租賃順序選擇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價、成本價確定雙方關聯交易的價格:如果有政府定價的,適用政府定價;無政府定價但有政府指導價的,適用政府指導價;沒有政府定價也無政府指導價的,適用市場價;無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應參照獨立的第三方市場價;如前述參照價格均無的,則采取成本價,即以實際發生的材料成本、資金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稅金加上合理利潤等綜合因素確定。最終結算以甲方簽發的驗收文件為準(包括物資到貨驗收單、服務驗收單、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等),并按照相關合同扣除質量、進度違約金、質保金等。
③協議有效期
自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浙能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關聯交易主要為滿足浙能電力規范化、集約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降低運行成本,并充分發揮浙能集團及其控制的下屬企業在相關服務方面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的優勢,實現雙方資源互補。
公司與自身參股公司間的關聯交易主要為滿足各參股公司規范化、集約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確保安全生產,降低運行成本,并充分發揮浙能電力在電力生產服務領域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的優勢,實現雙方資源互補,有利于提升公司參股資產的運營及盈利能力。
獨立董事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向董事會提交了事前認可意見,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關于201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及簽訂日常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的議案》涉及的關聯交易,均屬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預計額度系在根據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過程的交易情況提前進行合理預測之基礎上確定,交易定價原則公允、合理,沒有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獨立董事同意該議案,并且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