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暨贖回“浙能轉債”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15年5月4日下午收盤后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出席會議的董事8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8人。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通訊表決方式通過了《關于贖回“浙能轉債”的議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公開發行1億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總額人民幣100億元,轉債簡稱“浙能轉債”,轉債代碼“110029”。本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5年4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止。初始轉股價格為5.66元/股,目前轉股價格為5.66元/股。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關于有條件贖回條款的規定,在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①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屆滿之日至可轉債到期日。
② 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浙能轉債于2015年4月13日進入轉股期,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4日,公司股票已滿足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5.66元/股)的130%(含130%)的情形,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公司決定行使“浙能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浙能轉債”全部贖回。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根據《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全權負責辦理“浙能轉債”贖回的有關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8票;棄權0票;反對0票
公司將盡快披露《關于“浙能轉債”贖回的公告》,明確有關贖回程序、價格、付款方式及時間等事項。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5月5日